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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金融杂志 Author 陈云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金融业发展成就显著,金融业务的规模增长迅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发展潜力巨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IMI顾问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原副省长陈云贤指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需要第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培育壮大航运保险。第二,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湾区资本市场。第三,推进大湾区金融平台建设,构建国际金融枢纽。第四,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政策措施。

以下为文章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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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金融业发展成就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运行环境不断改善,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2013~2016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以年均12.2%的增速发展。到2016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达6127.05亿元,是2012年的1.77倍。2016年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7%,比2012年提高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4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长为广东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金融业占比在各主要行业中提高幅度最大,为广东省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增长速度看,2013~2016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平均增速比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高4.3个百分点。金融业在广东省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其中,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7.7%,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对服务业的贡献率为10.8%,有力地支撑了服务业稳定较快发展。

从横向看,2016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继续雄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位,江苏省以6011.13亿元紧跟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分别以4765.83亿元、4270.82亿元和3364.56亿元分列第3~5位。

与“亚洲四小龙”相比,广东省在经济总量超过新加坡、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后,2016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已相当于韩国的85%。其中,2016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6127亿元,已超过“亚洲四小龙”全部经济体。折合成人民币后,韩国金融业增加值4609亿元,中国香港3508亿元,新加坡3337亿元,中国台湾2338亿元,均低于广东省并且差距被逐渐拉大。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7.7%,除低于两个城市型经济体中国香港(17.1%)和新加坡(12.2%)外,也超过韩国的4.9%和中国台湾的6.6%。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金融业市场繁荣,各项业务较快发展。一是信贷规模加速扩大,存款余额逼近18万亿元。2016年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9829.19亿元,是2012年的1.7倍,2013~2016年平均增长达14.4%。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0928.41亿元,是2012年的1.65倍,年平均增长达到13.4%。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利润(税后)2260.37亿元,是2012年的1.3倍,年平均增长6.7%。二是资本市场高速发展。2016年末广东省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474家,市价总值7.84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2.8倍,年平均增长高达29.6%。三是保险业务较快增长。保费收入继续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820.5亿元,是2012年的2.26倍,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2.6%。

广东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一是社会融资规模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融资规模有所扩大。2016年广东省社会融资规模2.1万亿元,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为2012年的1.6倍。二是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加大。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1.2万亿元,增长5.0%。其中,专用设备行业贷款增长29.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增长26.3%,有力地支持了制造业改造升级。三是金融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2016年,金融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创业小额贷款、县域贷款、涉农贷款方面均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16年,广东省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粤东西北地区贷款比2012年分别增长46.8%、68.6%和65.6%。

广东省区域金融业发展潜力较大。从总量上看,广东省珠三角9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八成以上,而粤东西北12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仅不到两成。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排第一位的深圳市,总量达1777.57亿元;排第二位的广州市,总量达1620.54亿元。这两个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的一半以上。韶关、肇庆、揭阳、云浮等市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到5%,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广东省金融业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广东自贸区金融建设,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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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论及大湾区,人们自然想起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和纽约湾区。这三个连接海岸线的湾区,都是相应国家的经济、文化核心城市群区域。东京湾区聚集了丰田、索尼、三菱等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旧金山湾区聚集了苹果、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纽约湾区则聚集了一大批金融机构,成为全球金融的心脏地带。粤港澳大湾区是指构成珠三角经济区的9个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佛山、肇庆和江门,以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2016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约1.4万亿美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7118万标箱;机场旅客吞吐量达1.86亿人次;对外进出口总值达17966.7亿美元;获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029.1亿美元,占全球FDI流入量的5.9%。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它将朝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迈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既加快湾区港口、机场、快速交通网络协同发展,又积极实施进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流航运发展,建立世界级航运群,这里包括加快建设物流联通贸易港、大力发展联运物流体系、提升湾区航运服务功能等等。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除了加强湾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转移转化机制、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之外,还将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外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动制造业一体化发展,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它将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工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国际产能合作,并鼓励装备制造业走向国际市场。提升金融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培育壮大航运金融、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推动产融结合、加快金融平台建设、促进离岸金融与在岸金融对接。强化湾区一体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种发展新格局、经济新引擎,将在实践中有效推进。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在金融发展上具有独特优势。香港曾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巩固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连续被众多国际机构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香港金融运行总体稳定,货币供应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存贷款持续增长,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维持稳定,外汇储备显著增长。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资金周转区域,以及广东省与葡语国家金融商贸合作的服务平台与交流合作基地,对促进金融商贸合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广东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的基础上,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金融业发展成效和优势,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创新发展,建立世界一流国际金融枢纽,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2014~2016年,粤港澳跨境直接投资流入连续三年超过140亿美元,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167.18亿美元。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在粤举足轻重,来自港澳的直接投资占流入粤9市投资资金的比重超过九成。2017年1~10月,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吸引港澳跨境直接投资资金流入93.3亿美元,跨境净流入53.08亿美元。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培育壮大航运保险。

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应发挥区域私募基金发展优势,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把握重点产业,培育优质项目源,建设项目展示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子公司,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鼓励境内外长期、合规、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进入创投领域,构建合理创业投资产品组合。探索组建多币种创新创业母基金,积极向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争取跨境股权投资资金进出境便利政策。完善深港通相关制度,吸引全球基金投资深交所上市科创企业。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确权、托管、管理及转让交易等基础性功能,在大湾区逐步打造“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挂牌融资—规范股改—上市”的高新企业服务路径。推广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科技金融工作机制,拓宽小微科技企业贷款适用范围,解决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推动珠三角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双创债券,推动粤港澳开展绿色金融跨境合作。深化发展科技保险。促进科技资金跨境便利使用,推动港澳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争取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经费尤其是联合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在大湾区三地之内跨境使用。

培育壮大航运保险。应充分发挥香港航运金融的标杆作用,争取广州、深圳在航运金融领域享受等同于上海的税收优惠政策,整体降低湾区航运金融成本。大力推进粤港澳航运保险深度合作,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产业发展。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投资基金,并下设航运发展专项子资金,专门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以及船舶制造、航运管理与交易等产业。加快培育相关航运保险主体,重点支持在南沙申报设立航运专业保险公司、航运专业自保公司,探索设立航运保险协会、大湾区统一的航运交易所。推动保险资源、平台向大湾区聚集。探索研究在湾区内实现航运保险数据共享。探索三地保险公司在湾区内通过共保等方式进行合作,并鼓励保险公司与香港的保险人加强境外业务合作。加强与香港在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合作。

第二,应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湾区资本市场。可探索通过“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产融结合模式开展产业整合,大力推动广东省符合条件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与支持广东省金融机构在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为跨国经营企业定制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结合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充分利用港澳地区低成本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在大湾区范围内培育更多核心企业,鼓励、引导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上下游企业。以上市公司为主体,打造大型民营投资集团,与政府性基金联动,共同投资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无人驾驶等前沿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5G的商业应用,抢占未来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

第三,应推进大湾区金融平台建设,构建国际金融枢纽。可通过加强大湾区内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在实现深交所与港交所股票和债券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双向交易品种。继续推动广东省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在大湾区金融市场发行熊猫债券。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深交所、港交所的合作,孵化培育更多优质企业赴两个交易所上市,同时可探讨研究港澳地区中小企业到广东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特殊政策安排。争取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的批筹。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机制。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大力推进“NRA+”账户试点,逐步实现账户本外币、内外资、离岸在岸一体化。充分统筹境内外金融机构资源,争取筹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基金。推动广东省与香港地区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和合作,加快组建合资证券基金等机构,鼓励广东省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集团通过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多元化方式在香港拓展业务,支持大湾区金融机构相互开展跨境金融业务。

第四,应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普及,搭建电子平台,实现数据集中化管理和信息共享。鼓励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在广东省设立科技研发中心。拓展基于多币种金融IC卡为载体的移动金融在大湾区公共服务、旅游酒店、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探索银联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新金融技术的跨境运用。应全力向国家争取在大湾区试点监管沙盒政策,探索制定金融科技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推广应用。

3

建立完善离岸在岸对接账户,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提升服务业贸易比重极其重要,而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提升,诸如航运交易、保险与再保险交易、创新型期货交易以及大湾区投资基金等金融平台的建设至关重要,而对接离岸在岸市场业务的特殊账户设立与完善,又成为大湾区金融发展和资本项目进一步可兑换的瓶颈。

鉴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区域合作,三地存在不同的行政制度、法律体系、管理机制,要有效破解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技术层面上建立与完善对接离岸与在岸金融市场的资金流通特殊账户,就成为关键举措。

为解决离岸在岸市场的互联互通问题,美国于1981年开设了IBFs国际银行设施,也称国际银行便利,即美国联邦储备局在1981年12月3日批准在美国本土设立离岸金融特殊账号,该账号业务与国内业务分开,分属不同账目,根据法律专门供给美国境内的国内外银行使用,通过该离岸金融账号向美国非居民客户提供存款和放款等金融服务。该账户(或设施)特点:允许美国的银行或在美国境内的外国分支银行对外国的存款和借款提供便利,不受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限制,不需要交纳存款准备金,也不受美国联邦保险公司的规定,可以不参加保险;美国各州通过允许开设“IBFs”的银行免交州和地方所得税,在税收上享有优惠。当然,业务范围受到美国银行和联邦储备银行的限制。

日本在1986年设立JOM——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即日本于1986年12月1日作为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象征在东京开设的离岸金融市场,JOM作为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特殊账号,模仿美国的IBFs而设置。该市场无法定准备金要求和存款保险金要求,没有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此外,该市场不进行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在离岸账户(JOM)的设立主体是在日本获得许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这些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离岸账户与已存在的国内账户分开,进行“外—外”型金融交易。该离岸账户(JOM)的资金运用方法只限于面向非居民的贷款,汇向离岸账户、海外金融机构及总行的存款。该账户(JOM)的资金筹措方式仅限从非居民、其他离岸账户及总行存入或借入的非结算性存款。筹措的货币较为自由,可以是日元或者其他货币。

如果粤港澳大湾区在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积极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基础上,是以设立NRA(Non-Resident Account)作为特殊账户对接离岸在岸市场,并借此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类金融平台的建设和确立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地位,笔者认为,它应在现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其离岸在岸的对接规则。

首先,NRA应与大湾区境内在岸人民币账户管理分开、流动有则、权利平等。第一,作为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模式,NRA所对应的离岸账户与大湾区境内在岸人民币账户应当物理隔离、互相分立、严格管理。只有离岸人民币才能通过NRA进行结算,现阶段必须对应实盘即依托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非居民持有的离岸人民币通过NRA可以在大湾区境内区域(将来可扩展至整个境内)进行贸易与投资,通过结算自由兑换为多种外币;NRA账户资金不纳入大湾区境内货币统计,但实施监测,一旦转入大湾区境内账户则纳入货币统计。第二,NRA与大湾区境内在岸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单向自由流动,即离岸人民币可以随时从NRA账户转入大湾区境内账户,无需对应实盘。然而,一旦转入大湾区境内人民币账户,即接受现有大湾区在岸外汇监管法规调节。第三,遵循权利平等原则。开设NRA的各类主体享有同等权利,非居民如持有大湾区境内在岸人民币账户,其NRA账户与境内在岸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转换与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离岸人民币在大湾区境内进行的贸易与投资,与境内人民币享有同等权利。 

其次,加快完善大湾区离岸金融法律体系。NRA的法律规范可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融合。在国家层面,应明确NRA账户相关制度规则,扩大NRA账户市场业务范围,统一规范管理中资银行离岸业务和境外银行在境内在岸的离岸业务。从地方层面,粤港澳大湾区应具体规范NRA的管理制度,对接与香港金融市场的管理规则,促进NRA账户功能作用的发挥。

关于外汇和利率管理,在大湾区的NRA账户,离岸人民币业务应取消外汇管制,账户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保证离岸资金自由流动和汇兑。关于经营管制,在大湾区的NRA账户吸收离岸存款应免交存款准备金,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应对NRA业务免予办理存款保险。此外,可适度放松银行离岸业务资本金、其他附加资本金要求。关于税收优惠,可考虑大湾区NRA账户降低所得税率,按照国际惯例免征营业税、印花税和利息预扣税,等等。关于保密业务,可研究制定对使用NRA账户的大湾区金融机构从事离岸业务的保密制度,使其符合国际离岸业务的保密要求,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加强风险控制。设立与完善大湾区NRA账户,应把风险控制作为重中之重,在严格实行内外分离型模式的基础上,NRA账户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银行离岸头寸和在岸头寸相互抵补量进行限制并动态调整。内外市场互通互联主要通过母银行与其离岸银行之间头寸相互抵补而实现,内部头寸对外抵补为资金流出,反之为资金流入,限制抵补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隔离内外风险。二是注重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管制。可研究通过托宾税等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出入。特殊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是强化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推进大湾区NRA账户监测体系建设,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建立专家型的监管和执法队伍。四是加强国家与大湾区金融监管协作。五是建立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大湾区内非金融机构实施监测评估和分类管理。

最后,增强对离岸人民币的吸引力,提升NRA的结算业务量。提升大湾区NRA结算业务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离岸人民币资金存量和业务需求足够大。二是NRA账户的结算功能、汇兑额度、交易品种、政策工具、管理机制等足够丰富,对离岸人民币的吸引力强。

其一,大湾区NRA账户交易应不受额度限制,不受币种限制,自由划拨和转移。同时,在大湾区应进一步放宽对跨境产权、股权、债权等交易的投资许可。其二,应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跨国公司、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使用NRA账户,形成集聚效应,推动大湾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以人民币结算的市场需求。其三,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大湾区NRA拓展离岸业务,向境外投资者提供债券、基金、ETFs、信托、理财产品等多种人民币产品和投资工具,逐步推出人民币汇率远期、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为经常往来内地的非居民提供人民币寿险、意外险、跨境车辆保险,等等。其四,应通过大湾区NRA支持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要素交易平台。设立大湾区跨境交易的产权、股权、技术、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或交易所,推出人民币标价的交易产品和种类,支持以人民币交易转让境外资产和要素资源。其五,应逐步提升大湾区NRA的结算服务功能,包括提供便捷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形成更加市场化、可预期的人民币汇率,将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等等。

设立和完善大湾区NRA账户功能,还可配套开展大湾区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汇率利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层次体系等重大改革试验。同步推进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开放的改革。

粤港澳大湾区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广东省建设金融强省作为结合点,推进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推进东南亚人民币区建设,为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金融服务,并以人民币和港元、新加坡元等多币种交易为主体,依托于真实贸易和投资以人民币与其他多币种结算的行为,形成离岸人民币汇率,它将稳定有效地进一步助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

编辑  李晶晶  张若兰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审校  田雯

监制  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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